臺州市4月起執行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2018-04-09 09:21:33
閱讀量:12023
來源:臺州日報 作者:陳巍
臺州日報4月8日訊(記者 陳?。?/strong>根據省醫保中心《關于執行2018年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通知》精神,臺州于4月起執行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2017年度醫保支付標準執行到2018年3月31日。
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規定,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銷售價格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社保經辦機構按實際價格進行支付。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銷售價格等于或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社保經辦機構按醫保支付標準進行支付。
這其中,公立(含參照公改)醫療機構藥品銷售價格超過醫保支付標準以上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負擔;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藥品銷售價格超過醫保支付標準的,應向參保人員告知價格差異,在取得參保人員的同意并簽字確認后,由參保人員自費支付超出部分(可由醫保歷年賬戶結余支付)。
舉個例子,某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是10元一盒,定點零售藥店銷售價格是8元的話,按照8元的標準進行結算;定點零售藥店銷售價格是12元的話,超出標準的2元由定點零售藥店向參保人說明需由參保人自費,參保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按照10元的標準進行結算。
“原2017年度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只針對公立(含參照公改)醫療機構,而新支付標準則對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都作了相關規定?!笔猩绫>纸Y算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均應嚴格執行浙江省2018年度醫保藥品支付標準。